德国探亲签证[沈阳办理]+自行送签

签证类型:探亲签证 办理周期:预计收齐资料后的[5-15]个工作日 有效时间:使馆批 停留天数:按行程

入境次数:单次

是否面签:否

¥1349.00

德国探亲签证[沈阳办理]+自行送签

热门签证攻略


申请德国探亲签证,邀请方应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德国探亲签证,邀请方应提供什么材料?

德国签证类型比较多,中国公民想去探望在德国工作、学习、生活的亲友,是可以准备材料申请德国探亲签证的。签证申请材料既有申请人员提供的,也有邀请方提供相的。下面为大家介

办理德国签证,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财产证明? 办理德国签证,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财产证明?

想去德国办理签证的话,申请者不管入境目的是什么,提供的签证材料中必须要能证明其财产状况良好。那么,办理德国签证,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财产证明呢?

德国签证如何办理? 德国签证如何办理?

德国属于申根国家,办理好德国签证,也就可以到其他申根国家游玩了。可是如何办理德国签证呢?

套餐说明

套餐说明

套餐名称套餐说明
普通套餐签证咨询+方案评估+资料审核+资料整理+签证预约+费用代缴+代送代取服务
加急预约签证咨询+方案评估+资料审核+资料整理+签证预约+费用代缴+加急服务+代送代取服务
免录指纹签证咨询+方案评估+资料审核+资料整理+费用代缴+代取服务+代送服务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特别提示  

  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请人须亲自前往签证受理中心,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的数据将被记录在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


  本次申请入境必须在德国停留最长时间,如德国和其他申根国家停留时间相同,则德国必须为首站入境国德国领馆将于2018年03月30日、04月02日、04月05日、05月01日、06月18日、09月24日、10月01日-10月03日、12月24日-12月26日、12月31日闭馆


准备并递交材料

  德国签证可以自己准备材料,也可以通过德国签证服务中心代办。个人办理需申请人按照使馆要求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亲自递交到签证中心。如委托我司代办可可参照德国签证所需材料准备材料,也可以向我们客服确认材料清单。之后通过以下方式递交材料给我们。


  邮寄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盈创动力科技园E座209室

  收件人:德国签证

  联系电话:4009-927-125

  注意:不接受平邮、挂号信、到付快递,此外邮寄前需与签证专员确定邮寄地址。


  亲自送达

  申请者也可亲自到我司递交材料,递交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预约时间

  因办理德国签证递交材料须预约时间,无论是个人或是由代办机构办理,之后按照时间去签证中心递交材料申请。由我司代办,我们签证专员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为申请人预约递交签证时间。

  我司专员会根据申请人所在城市就近选择签证中心或是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递交签证中心预约时间并缴纳签证费用。


录指纹并递交签证申请

  我司专员会把审核整理好的材料回邮给申请人,申请人需亲自去签证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并采集指纹信息。因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请人须亲自前往签证受理中心,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


领取签证

  签证出签以后,德国或是领事馆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签证,如发现签证信息有误及时告知使领馆,以免耽误出行。

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 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者
  • 退休人员
  • 学生
  • 学龄前儿童

必备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如配偶、父母或子女未在一起,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整本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信息,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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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原件)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若换发过护照,需提供旧护照;若旧护照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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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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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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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盈利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新版营业执照提供正本或副本都可以,用A4纸复印,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提供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优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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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出具的证明信

文件为英文,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确切日期及如下信息:(1、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3、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4、准假许可)

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 (原件)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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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申请人姓名准确

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如有可提供,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购买证明发票任选其一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

证明私人关系 尽管这项材料不是必须提供的,但若提供此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签证申请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探亲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方出具的邀请信并签名,需包含如下信息: ①邀请人的地址、详细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②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③双方的关系说明;④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地点;⑤在境外住宿地址及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邀请人在华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此项材料

邀请人在华的生活证明(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此项材料。如雇主证明、工作合同、在读证明等材料

旅行的承担证明(原件)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必备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如配偶、父母或子女未在一起,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整本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信息,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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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原件)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若换发过护照,需提供旧护照;若旧护照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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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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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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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 (原件)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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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申请人姓名准确

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全程交通预订单

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等

全程住宿证明

入住日期覆盖在境外停留的全部天数,入住人姓名涵盖申请人及同行人且名字准确,英文版酒店预订单

签证办理期间切勿擅自取消预订,否则将影响使馆最终审核结果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如有可提供,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购买证明发票任选其一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

证明私人关系 尽管这项材料不是必须提供的,但若提供此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签证申请

探亲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方出具的邀请信并签名,需包含如下信息: ①邀请人的地址、详细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②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③双方的关系说明;④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地点;⑤在境外住宿地址及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必备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如配偶、父母或子女未在一起,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整本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信息,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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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原件)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若换发过护照,需提供旧护照;若旧护照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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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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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明 (原件)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内容涵盖申请人姓名、退休日期、退休单位名称

婚姻证明 (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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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 (原件)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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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申请人姓名准确

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房产证明 (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如有可提供,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购买证明发票任选其一

必备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如配偶、父母或子女未在一起,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整本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信息,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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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原件)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若换发过护照,需提供旧护照;若旧护照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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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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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

18周岁及以下申请人提供

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及父母信息

婚姻证明 (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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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申请人姓名准确

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经济担保人或者父母名下资产资产证明(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如有可提供,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购买证明发票任选其一

父母名下银行流水

学生证 (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学籍卡

升学阶段,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并签字

商务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原件)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 (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原件+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承担整个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邀请人或第三方的经济担保函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

证明私人关系 尽管这项材料不是必须提供的,但若提供此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签证申请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探亲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方出具的邀请信并签名,需包含如下信息: ①邀请人的地址、详细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②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③双方的关系说明;④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地点;⑤在境外住宿地址及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邀请人在华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此项材料

邀请人在华的生活证明(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此项材料。如雇主证明、工作合同、在读证明等材料

亲属许可证明(原件)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旅行的承担证明(原件)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必备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如配偶、父母或子女未在一起,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整本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信息,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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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原件)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若换发过护照,需提供旧护照;若旧护照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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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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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

18周岁及以下申请人提供

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及父母信息

保险单 (原件)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申请人姓名准确

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经济担保人或者父母名下资产资产证明(复印件)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如有可提供,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购买证明发票任选其一

父母名下银行流水

学生证 (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学籍卡

升学阶段,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并签字

商务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原件)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 (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原件+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承担整个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邀请人或第三方的经济担保函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

证明私人关系 尽管这项材料不是必须提供的,但若提供此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签证申请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探亲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方出具的邀请信并签名,需包含如下信息: ①邀请人的地址、详细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②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③双方的关系说明;④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地点;⑤在境外住宿地址及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邀请人在华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此项材料

邀请人在华的生活证明(复印件)

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此项材料。如雇主证明、工作合同、在读证明等材料

亲属许可证明(原件)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旅行的承担证明(原件)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预定须知

预定须知

  A、签证属于特殊商品,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B、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C、申请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因隐瞒曾有不良记录,或从事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有滞留倾向拒签,我司不承担责任。请申请人特别注意诚实信用的原则。

  D、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 (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

  E、使馆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电话抽查或要求抽查面试,请申请者留意并保持电话畅通。

  F、德国签证服务中心网上公布的办理周期、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等均系基于以往经验的预估时限,并非确定承诺,准确时限以使领馆实际审批结果为准,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

  G、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H、如果您的护照在德国签证服务中心网办理过程中丢失,每本最高赔付1000元。

  I、订单生效后如欲中途取消签证申请,则在德国签证服务中心网已经将您的签证申请送交使领馆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的订单款项将不予退还。

  J 、依据使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使领馆完成面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由签证申请人自行承担。

  K、以上德国签证服务中心网公布的签证总计受理工作日为自收齐资料并审核通过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起至返回签证结果的时间,不包含护照或签证返回的物流或自取时间。




  退改规定:

RETREATING REGULATIONS

  签证是服务类产品,您拍下订单后默认服务开始,望您理解!


    1、已拍下订单,发送材料包后取消订单,将收取50元/份服务费。

    2、材料已邮寄到我社,当天取消订单,如果材料已经审核将收取100元/份服务费,若材料还未审核将收取50元/份服务费,材料邮回邮费到付。

    3、已整理并操作材料的,将收取200元/份服务费。

    4、材料送进领馆后,无法取消订单,将收取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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