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护照?
2021-09-07 16:37:04护照是我们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的,因为在国外,我们的身份证是不管用的,护照是能证明我们身份的凭证,什么是护照也是大家需要了解的问题。但是由于现在办理签证人数的增加,办理护照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如何办理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缴费、领取护照、签名确认等6个过程。
一、护照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材料
(1)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3)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4)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5)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填写申请表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英填写。
3、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榷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4、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5、领取护照
(1)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2)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3)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6、签名确认
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二、办护照需要的证件有
1、照片: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身份证:已满16周岁的居民带上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4、领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三、办护照需要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申请表上贴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规格为48mmX33mm),并拍摄现场数码人像照片;
2、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如已持有普通护照需上交;
4、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护照费用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颁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或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护照办理时间一般是在周一到周五,具体的工作时间,要根据地区不同来办理,最好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护照有效期根据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未满16周岁人员签发5年期护照,16周岁(含)以上人员签发10年期护照。
护照办理的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首次办理:200元/本;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本。
五、办护照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一般情况下办护照需要15天时间,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30天或者加急情况下最快5天以内即可办理好。
2007年1月1日起,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第六条规定: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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